序号 | 日期 | 处罚文书编号 | 处罚主体 | 法人 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体类型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罚款情况(元) | 项目负责人 | 记分情况 | 专职安全员 | 记分情况 |
1 | 2018.1.17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13 号 | 湖南六建联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 吴志刚 | 1#商品房等7项(1#商品房等9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B-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王会林 | 1 | 李小明 | 1 |
2 | 2018.1.4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01 号 | 莘县东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王文秀 | 副中心综合管廊4标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赵再强 | 1 | 魏春来 | 1 |
3 | 2018.1.8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02 号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李卫国 | 地铁6号线18标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杨凯 | 1 | 胡嘉锡 | 1 |
4 | 2018.1.8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03 号 |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辛中立 | 副中心综合管廊5标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曹耀锋 | 1 | 赵辉 | 1 |
5 | 2018.1.8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04 号 | 中宏旭建筑劳务(北京)有限公司 | 赵旭 | 副中心综合管廊5标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陈园 | 1 | 汤进波 | 1 |
6 | 2018.1.10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05 号 | 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徐晓永 | A1 | 分包 | 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零散民工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并对其按每使用一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违反治安、工商行政、劳动安全、税收等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劳动、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罚。 | 1000 | - | - | - | - |
7 | 2018.1.11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10 号 |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周政杰 | B1、B2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彭游广 | 1 | 张冀伟 | 1 |
8 | 2018.1.12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11 号 | 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吴晞 | A3 | 分包 | 违反规定使用零散民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零散民工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并对其按每使用一人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违反治安、工商行政、劳动安全、税收等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劳动、税务等部门依法处罚。 | 1000 | - | - | - | - |
9 | 2018.1.17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12 号 | 中国通广电子有限公司 | 贺亚峰 | B3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任伟 | 1 | 蔡金利 | 1 |
10 | 2018.1.18 | 京建法罚简 (通建) 字 [2018] 第 650014 号 | 北京森兴劳务有限公司 | 张平顺 | 市政道路五标 | 分包 | 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1000 | 计建生 | 1 | 凡坤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