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北京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为http://www.zqleibo.com)政务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在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索取纸质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责; 2.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信息; 3.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4.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设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6.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 8.其他;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zqleibo.com)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通过通州区政府网站、通州时讯、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联系电话:010-69546294 通信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邮政编码:10110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当场领取,也可以在“北京通州信息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科举报。 举报电话:010-69554681 地址:通州区车站路49号 邮编:101100 接待时间:9: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点此下载)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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